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126號
TNDV,108,除,126,2019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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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26號
聲 請 人 黃邦婷 

代 理 人 吳淑慧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5月7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 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59 號民事裁定公示 催告,並已於民國107 年10月4 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 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證券,為此聲請宣告附 表所載證券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 請為除權判決,此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 經查,聲請人上開主張,經本院依職權調閱前揭公示催告事 件卷宗審核相符,應信為真實。是以,上開公示催告程序所 定之申報權利期間既已屆滿,而迄今既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 原證券,是依首段規定及說明,本件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 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第87條,判 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淑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謝璧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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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08 年度除字第1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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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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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亞洲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ND-00051028 │258 │258000│
│ │ │~0005128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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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亞洲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ND-00059678 │12 │12000 │
│ │ │~0005968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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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亞洲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NX-00000732 │1 │795 │
├──┼────────────┼───────┼──┼───┤
│0004│亞洲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NX-00000919 │1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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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洲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