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8年度,168號
TNDV,108,消債更,168,2019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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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168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李麗環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田玉芬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彥汝
附件:
1、聲請人應提出下列資料:
(1)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告書紅色 及綠色聯單正本。
(2)聲請人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含郵局)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 、自106年5月起迄108年5月止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 影本,須補登最新餘額)。
2、請聲請人說明其本人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 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 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 書函等)。
3、聲請人稱任職於萬通國際人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派遣人 員,請提出在職證明書及最近三個月薪資單或薪資轉帳存摺 等資料影本。
4、聲請人主張現須支出房屋租金,聲請人應說明租屋處之所有 權人與聲請人有無親屬關係?如有,係何關係?並請提出房 屋租賃契約書及租賃期間之房租支出證明文件(如以現金支 付,請提出出租人出具之債務人已繳付租金之證明,若為匯 款繳付,請提出匯款單及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資料)。 5、聲請人陳報曾債務協商毀諾後,再向台新銀行申請個別協商 一致性方案,惟因收入不足以支付每月必要生活開銷而無力



再負擔各協議方案等語。聲請人應據實說明個別協商一致性 方案之履約情形,並應釋明自何時起未清償及有何不可歸責 於己之事由以致履行協商條件有困難(例如失業、轉換工作 薪資減少等)?
6、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曾於民國95年間利用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 員辦理消費金融事件無擔保協商機制與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成立協商,惟由聲請人毀諾。請說明聲請人毀諾 之原因及「毀諾當時」聲請人之收入、支出暨扶養情形,並 提出毀諾之日前6月之薪資明細暨相關資料。
7、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曾於民國95年間利用中華民國銀 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事件無擔保協商機制與最大債權銀 行協商,然該協商迄今已逾10年之久,聲請人有無意願重啟 協商(非個別一致性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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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通國際人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