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承攬契約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1457號
TNDV,106,訴,1457,20190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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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457號
上 訴 人 玖馨營造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文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
理處間請求承攬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8年4月30日
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
4,365,056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66,394元,惟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田玉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彥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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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玖馨營造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