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7223號
TPDV,108,司促,7223,20190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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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722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王瑞琳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捌圓餐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宇彤(原名蕭郁蓉)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蕭宇彤(原名蕭郁蓉)

一、債務人應連帶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柒拾伍萬元,按附表
  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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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8年度司促字第7223號 │
├──┬─────────┬─────────┬──────┬────────┤
│編號│ 請求金額     │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
│  │(新臺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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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500,000元     │民國107年12月10日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6   │
│  │         │         │      │        │
├──┼─────────┼─────────┼──────┼────────┤
│002 │650,000,元    │民國107年12月21日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6   │
├──┼─────────┼─────────┼──────┼────────┤
│003 │600,000,元    │民國107年12月25日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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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捌圓餐飲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