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5785號
TPDV,108,司促,5785,20190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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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578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兆盛機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陞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奇欣泰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孟芸(原名蕭慶芬)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柒萬元,自本支付命令送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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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奇欣泰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兆盛機電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機電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