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183號
聲 請 人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松岳
相 對 人 邱麗月
債 務 人 朱陽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 。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同法第867條亦規定甚明。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一)債務人朱陽昇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 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 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 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 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 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設定 新臺幣(下同)6,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債務 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二)嗣債務人朱陽昇於①98年7月14日②98年7月14日向聲請人 借款①3,000,000元②2,00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18年7 月14日②118年7月14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 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 。詎債務人自民國107年11月14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 尚欠本金共2,957,047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 款應視為全部到期。而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雖於102年12月10日移轉登記予相對人邱麗月,依法抵押 權不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 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個人借款借據、放款帳卡明細單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 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 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 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 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關係人如主張擔保物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於 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擔保物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 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之1條第2 項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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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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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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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中 │ 東區 │旱溪段│ │ 193-28 │ 1,001.00 │14580分之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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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臺中 │ 東區 │旱溪段│ │ 193-85 │ 56.00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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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臺中 │ 東區 │旱溪段│ │ 193-157 │ 88.00 │14580分之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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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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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49│臺中市東區旱溪│住商用、鋼筋混凝│1層:40.48 │陽臺:20.13│ 全部 │
│ │ │段193-85地號 │土造、5層 │2層:37.97 │露臺:14.95│ │
│ │ ├───────┤ │3層:40.48 │花臺:0.41 │ │
│ │ │臺中市東區東光│ │4層:26.88 │ │ │
│ │ │園路177巷7號 │ │屋頂突出物: │ │ │
│ │ │ │ │ 14.28 │ │ │
│ │ │ │ │夾層:13.56 │ │ │
│ │ │ │ │合計:173.6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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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使用部分:旱溪段7056建號,305.5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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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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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98│臺中市東區旱溪│管理員室、鋼筋混│地下層:21.79│ │108分之1│
│ │ │段193-143地號 │凝土造、5層 │總面積:21.79│ │ │
│ │ ├───────┤ │ │ │ │
│ │ │臺中市東區東光│ │ │ │ │
│ │ │園路177巷76號 │ │ │ │ │
│ │ │地下室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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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使用部分:旱溪段7058建號,3,439.3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16分之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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