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4084號
債 權 人 世邦國際集運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壯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意正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臺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意正有限公司業於民國
108年4月9日府授經商字第1080718199號函准予解散,進
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代理人姓名及其住
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
、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
會議紀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
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
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
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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