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4068號
債 權 人 陳素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鉅海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二張支票利息起算日為何?
㈡提出支票票號GH0000436之退票理由單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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