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2377號
TCDV,108,司促,12377,2019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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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2377號
債 權 人 群崙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建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禾宗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禾宗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
   勿省略),因該公司已變更法定代理人。請具狀更正法定
   代理人姓名。併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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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群崙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禾宗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