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1895號
TCDV,108,司促,11895,20190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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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1895號
債 權 人 歐素珍 
債 權 人 張久英 
債 權 人 張黃銀杏
債 權 人 張家棟 
債 權 人 鄞顏愛 
債 權 人 吳陳麗英
債 權 人 陳王麗娥
債 權 人 陳寶玉 
債 權 人 歐忠保 
債 權 人 林愛己 
債 權 人 張敏玉 
債 權 人 郭金振 
債 權 人 陳王阿宿
債 權 人 歐育瑄 
債 權 人 陳桂姿 
債 權 人 陳秋宏 
債 權 人 邱王金枝
債 權 人 李慧華 
債 權 人 陳歐樹蘭
前列十九人共同代理人
      歐素珍 
債 務 人 高耀國 
 
一、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歐素珍清償新臺幣壹佰陸拾叁萬捌仟元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張久英清償新臺幣貳拾壹萬陸仟元,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㈢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張黃銀杏清償新臺幣伍拾肆萬陸仟元,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㈣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張家棟清償新臺幣叁拾肆萬貳仟元,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㈤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鄞顏愛清償新臺幣貳拾壹萬陸仟元,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㈥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吳陳麗英清償新臺幣叁佰零伍萬捌仟元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㈦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陳王麗娥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捌仟元,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㈧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陳寶玉清償新臺幣陸拾壹萬捌仟元,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㈨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歐忠保清償新臺幣柒拾伍萬陸仟元,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㈩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林愛己清償新臺幣壹佰陸拾捌萬陸仟元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張敏玉清償新臺幣陸拾肆萬捌仟元,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郭金振清償新臺幣壹拾萬捌仟元,並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陳王阿宿清償新臺幣陸拾肆萬捌仟元,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歐育瑄清償新臺幣叁拾肆萬貳仟元,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陳桂姿清償新臺幣壹拾萬捌仟元,並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陳秋宏清償新臺幣壹佰捌拾肆萬貳仟元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邱王金枝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肆仟元,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李慧華清償新臺幣肆拾肆萬肆仟元,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陳歐樹蘭清償新臺幣壹佰叁拾柒萬貳仟
   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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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