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1889號
TCDV,108,司促,11889,2019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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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1889號
債 權 人 蔡秉昆 
債 權 人 胡伽如 
債 權 人 康阡斈 
債 權 人 郭晏銘 
債 權 人 黃蕙君 

債 權 人 鄭雅文 
債 權 人 林霈菱 
債 權 人 康金珠 
債 權 人 黃鳳儀 
債 權 人 魏育民 
債 權 人 郭錦鳳 
債 權 人 蘇月對 
債 權 人 周嘉鴻 
債 權 人 周育清 
債 權 人 蔡孟珍 
債 權 人 馬榮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高耀國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請求標的㈣給付債權人郭晏銘金額108,000元是否有誤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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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