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8年度,118號
TCDM,108,附民,118,20190515,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18號
原   告 楊琮任
      楊張蘭
      陳素華
      楊鳳娟
被   告 鄭凱仁


      黃云甄


      潘緯瑝




      侯永成即寶成活水健康生活館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108 年度訴字第72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故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鍾貴堯
                   法 官 王怡蓁
                   法 官 施懷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崑煜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