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5090號
CTDV,108,司促,5090,20190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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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5090號
 
債 權 人 陳怡君即連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崔庭瑋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釋明群立法律事務所係為獨資或合夥?並提出登記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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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