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08年度,12號
CTDM,108,交附民,12,20190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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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12號
原   告 黃桂圓



被   告 高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明宏


被   告 施森德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刑事案件案號:108年度交訴字第8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億芳
                  法 官 蕭承信
                  法 官 馮君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蘇千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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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高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