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1342號
TYDV,108,司促,11342,2019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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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1342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詠揚( 原名: 陳連興)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借款證明文件(如借據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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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