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0452號
TYDV,108,司促,10452,20190521,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0452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非訟代理人 陳光榮 
債 務 人 劉清和 
債 務 人 劉謝美汝(原名:劉謝花)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參拾捌萬捌仟肆
  佰壹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三點八三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
  七年十二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
  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1/1頁


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