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70號
SCDV,108,除,70,2019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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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70號
聲 請 人 李秋燕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5月14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瀚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7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72號裁定公 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2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雅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樂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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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股票 108 年度除字第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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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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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瀚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X-0000056│ │1 │7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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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瀚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X-0000040│ │1 │2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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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瀚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