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3792號
SCDV,108,司促,3792,2019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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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3792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債 務 人 溫宏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捌仟柒佰捌拾肆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查案外人友邦國際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業奉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8月11日金管銀票字第
     09840006080號函核准於98年9月1日將信用卡應收帳
     款債權業務移轉於聲請人,合先敘明。
  (二)債務人溫宏達分別於093年08月及094年09月間向聲請
     人及案外人申請信用卡,經聲請人及案外人核發信用
     卡使用,依約持卡人即得於信用卡特約商店簽帳消費
     及使用相關產品,但應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繳付簽帳
     款,逾期繳付者,就尚未清償之帳款應另給付利息及
     違約金。
  (三)債務人迄095年02月底尚積欠聲請人33,566元整、迄0
     95年05月底積欠案外人195,218元整未為清償(含代償
     金額、手續費、消費款、預借現金、尚欠之分期付款
     總餘額及已到期之利息及違約金),雖經聲請人屢次
     催討,仍不還款,為此確有必要督促其給付上述積欠
     之金額。
  (四)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爰依民事訴訟
     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
     支付命令督促其履行兼為債權讓與之通知,實感德便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五、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除戶籍地
  以外,其他可資送達住居所地址,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杜政
 
附表108年度司促字第3792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溫宏達  │自民國095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九│
│  │31146 │     │4月04日起  │      │點七一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溫宏達  │自民國095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十│
│  │173858│     │7月04日起  │      │       │
│  │元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溫宏達  │自民國095年0│至清償日止 │暨以每月300元 │
│  │31146 │     │4月04日起  │      │整計算之違約金│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溫宏達  │自民國095年0│至清償日止 │暨按月加計2%整│
│  │173858│     │7月04日起  │      │計算之違約金,│
│  │元  │     │      │      │違約金按月收取│
│  │   │     │      │      │上限為5,000元 │
│  │   │     │      │      │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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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