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違約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竹簡字,107年度,463號
SCDV,107,竹簡,463,2019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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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竹簡字第463號
原   告 豐邑1第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洪向儒 
訴訟代理人 任秀妍律師
複 代理人 陳美惠律師
被   告 富士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世聰 

被   告 富士康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瑪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賈俊益律師
複 代理人 劉孜育 
被   告 富士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世聰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6月25日下午4時,在本院新竹簡易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7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汪銘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周育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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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士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士康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士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