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32號原 告 楊茗喬 洪莉婷 洪鵬凱 洪緯玲 洪巧庭共 同訴訟代理人 張耕豪律師被 告 歐美藝術琉璃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兼 被 告 吳雋熙被 告 財團法人新竹市私立天主教仁愛啟智中心法定代理人 劉丹桂上列被告等因被訴本院106年度訴字第502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毓華 法 官 張詠晶 法 官 傅曉瑄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李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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