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8年度,112號
PCDV,108,消債更,112,2019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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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112號
聲 請 人 陳忠義
代 理 人 高傳盛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琮欽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佳寧
附件: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2,040 元(依聲請人陳報之 債權人3 人,連同債務人,合計4 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 51元計算:4 人×10份×51元=2,040 元)。二、請詳加說明債務發生原因及其詳細情形為何?又依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第3 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 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訂更生或清算程式,清理其債務。是 以請聲請人「具體釋明」債務有何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 虞之情事,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資證明。三、請聲請人陳報無法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成立前置調解之詳細 情形及原因為何?並請提出最新之聲請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 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書(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及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民國107 年度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有民間債權人。如有,所積欠之債務為何 ?並請提出所有債權人之債權人清冊(含民間債權人)與民 間債權人之借貸證明文件(如借貸契約等)。
五、請補正說明聲請人之家庭親屬狀況,有無依法應受聲請人扶 養之人,及依法應負扶養聲請人義務之人?
㈠如有依法應受聲請人扶養之人,依民法第1117條規定,應提 出相關事證以釋明有何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之情形?



居住何處?目前有無工作或投資財產或土地出租等其他收入 來源?請一併提出其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06 與107 年度之綜合所 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生活必要支出費用之項目及金額 (請列出具體項目並提出單據證明);又就扶養費部分是否 由聲請人全額支出?如是,其他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不分擔 扶養費之理由為何?
㈡所謂依法應負扶養聲請人義務之人,係指依民法第1114條、 第1116條之1 規定,應負扶養聲請人義務之人。如有,請說 明人數及其姓名?與聲請人關係?並提出親屬系統圖表與其 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聯絡方式(電話、地 址),併說明有無實際扶養聲請人?如有,請提出聲請人於 聲請本件更生前2 年即106 年3 月5 日至今,期間內所受領 扶養費用之金額及其證明文件。如無扶養聲請人,亦請敘明 原因理由。
六、請補正說明聲請人及受其扶養等親屬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 ,如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老年津貼、國民年金等 ?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例 如存摺內頁明細等),據實向法院陳報。此外,聲請人自聲 請本件更生前2 年即106 年3 月5 日迄今,有無接受其他家 屬扶養或親友資助必要生活支出費用?如有,請敘明詳細情 形(每月或每週、金額多寡及是否固定等),並請提出該名 家屬或親友之聯絡方式(姓名、住址、電話)、聲請人接受 資助之相關釋明文件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七、請補正說明聲請人目前居住地為何地?是否為新北市○○區 ○○街00巷0 號房屋?為自用住宅或租屋居住?若為自用住 宅,請說明所有權人為何,並提出該房地之最新土地、建物 第三類登記謄本;如為租屋居住,請提出最新一期租賃契約 及最近3 個月之繳交房租相關證明,並請說明聲請人係與何 人同住於該屋?該人是否得分擔家庭生活費用?如無法分擔 ,亦請敘明原因理由。
八、請補正說明聲請人尚有無動產、銀行存款、股票、人壽保單 、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聲請人於聲請本件 更生前2 年即106 年3 月5 日迄今,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如 有,應詳述其原因情事,據實向法院陳報(亦即就上開財產 之有償、無償(原始或繼受)取得、移轉予他人、變更或設 定負擔等事實或法律行為致生得、喪、變更權利之情形)。九、請補正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 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內頁明細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 送達日之後)及所有保險單(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



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敘明各保險契約有 效期限、每期保費金額、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以 及若終止各該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各為若干?暨提出繳 交保費單據及保險契約影本。
十、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最近5 年內有無從事國內股票、期貨、基 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如有,請提出其目前往來證券商 之交易明細查詢表,證券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及投資股票往 來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 日)及相關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十一、請補正說明聲請人「目前之各項收入及工作情形」(包括 工作地點、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內容、職稱、負責人姓名 等),並提出最近6 個月完整之薪資明細或轉帳存摺影本 。如有其他兼職收入,亦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薪資 單、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等。若為打零工或現金領取 方式者,應說明歷次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單位 、地址、職稱、負責人姓名等),亦應提出薪資袋及雇主 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等,勿僅提出 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代替。若聲請人目前 無工作,亦請說明無業之原因情事為何。
十二、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 年即自106 年3 月 5 日起迄今,有無遭第三人聲請強制執行扣薪?或聲請人 名下財產有無涉訟或被扣押在案?如有,請陳報先前或目 前繫屬中之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暨其繫屬法院、案號、 股別及執行名義。
十三、請陳報說明聲請人目前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上所使用之交通 工具為何?如係自有之汽、機車,請提出汽、機車行照影 本,並說明上開車輛之現值為何?如已報廢,亦請一併提 出相關釋明文件。
十四、將來之更生程序得否順利進行,乃繫於聲請人依自身經濟 狀況所提更生方案是否確實可行及得兼顧債權人權益而定 。倘更生方案無履行之可能,法院將無法認可更生方案, 債務人提出本件聲請將無實益,故請聲請人釋明若經法院 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更生還款 金額及必要生活支出費用?有無其他可供擔保之人?無擔 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依更生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及其計算 方法為何?請說明每月能盡最大清償能力之更生方案為何 ?(即每月可供還款金額、分期期數)。
(請聲請人務必使用標籤紙,並依上開補正事項所示順序提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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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