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2124號
PCDV,108,司促,12124,2019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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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2124號
債 權 人 伊吉邦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曾素君 
債 務 人 閎景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應記載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資訊。
 
二、本件支付命令聲請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2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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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閎景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景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