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1926號
PCDV,108,司促,11926,2019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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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1926號
債 權 人 張孟郎 
債 務 人 桂林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文邦 

債 務 人 楊育修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楊育修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0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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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桂林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