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3452號
PCDV,107,訴,3452,20190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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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452號
原   告 林朝故


訴訟代理人 陳舜銘律師
被   告 劉豐銘

      劉涵雯

      萬成木器行林梨說

      林梨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曾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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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