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服務費用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2159號
PCDV,107,訴,2159,20190523,2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159號
上 訴 人 天下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天廈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劉永智


被上訴人  世紀皇家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謝長敬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7 年度訴字第2159號請求給付服務費用等
事件,上訴人已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
訴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56 萬5,494 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2 萬4,814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之規定,限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命補裁
判費之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瑞芝

1/1頁


參考資料
天廈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下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