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4753號
CHDV,108,司促,4753,2019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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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4753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 務 人 許義松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玖萬捌仟柒佰參拾陸元及如附
  表序號001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暨新臺幣貳萬零肆佰捌拾
  伍元及如附表序號002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於民國93年4月12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130,000
    元整,約定於民國98年4月12日清償,利息按年利率百
    分之15計付,延遲還本或付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
    外,其逾期在六個月(含)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逾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逾六個月之部份,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並立有借據可證。詎料前開借
    款並未依約還款,現欠本金新臺幣98,736元,收息至95
    年11月11日,餘欠本息屢經催討仍未清償。依授信約定
    書第八條約定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爰此債務人等已喪失期限利益,自應給付
    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
  (二)債務人於民國93年4月12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十五萬
    元整(最高額度),約定於民國94年4月11日清償,利息
    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八計付。未於約定繳款日繳足最低應
    繳金額者,當月應收利息改以年息百分之二十計收,並
    立有借款約定書可稽。詎料前開借款僅繳息至95年5月
    29日,餘欠本息屢經催討仍未清償。依借款約定書第八
    條約定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借款視為全部
    到期,爰此債務人等已喪失期限利益,自應給付如前開
    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
  (三)依據銀行法第47條之1修正及金管會函令『自104年9月1
    日起,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
    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15%』,故請求予
    以限縮,合先敘明。
  (四)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並有附呈之借款約定
    書影本可證,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
    規定,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
     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
     者,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
   四、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
     以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
附表108年度司促字第4753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許義松  │自民國094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15%    │
│  │98736 │     │1月12日起  │      │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許義松  │自民國095年0│至民國104年0│年息20%    │
│  │20485 │     │5月30日起  │8月31日止  │       │
│  │元  │     ├──────┼──────┼───────┤
│  │   │     │自民國104年9│至清償日止 │年息14.99%  │
│  │   │     │月1日起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許義松  │自民國094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98736 │     │2月13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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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