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單聲沒字第28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海峰
顏勝鵬
上列聲請人聲請裁定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08 年度聲沒字第51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劉海峰、顏勝鵬2 人所涉違反商標法案 件,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 年度偵字第0000 0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確屬違 反商標權之商品,爰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 項及 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聲請裁定沒收等語。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侵害商標權、證 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 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 項、商標法第98條分別定有 明文。而檢察官依法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確定後,若本得 基於違禁物或專科沒收物之相關規定聲請法院單獨宣告沒收 ,卻誤引(未援引各該相關規定)或贅引(已援引各該相關 規定)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作為聲請依據時,因該等物 品本即屬應宣告沒收且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之物,法院 此時仍得裁定宣告沒收(銷燬)之,並自行援引適當規定, 不受檢察官聲請書所載法條限制。
三、經查,被告2 人涉嫌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 署檢察官以107 年度偵字第10265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 ,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 稽。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仿冒「JELLYCAT」商標之商 品乙情,此有進口報單(報單號碼:AA/07/589/F0232 )、 賴安國律師出具之民國107 年3 月22日巨群律字第00000000 -0號律師函暨後附之侵權鑑定報告書、扣押物品照片、基隆 關稅局扣押貨物運輸工具收據及搜索筆錄、智慧財產局商標 註冊簿在卷可佐,揆諸上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 ,應宣告沒收之。是本件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聲請意旨雖贅引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惟其聲請既
有理由,已如前述,本院自得援引適當規定宣告沒收,不受 檢察官聲請書所載法條之拘束,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 項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吳永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抗告狀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施秀青
附表:
┌─────────────────┬───┬───────┐
│扣案物品 │數量 │備註 │
├─────────────────┼───┼───────┤
│仿冒「JELLYCAT」商標圖樣之毛絨玩具│360 個│侵權鑑定報告書│
│ │ │(見他卷第19頁│
│ │ │反面至第20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