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6005號
SCDV,106,司促,6005,20170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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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6005號
債 權 人 新竹縣關西儲蓄互助社
法定代理人 鍾助福
債 務 人 黃盛祺
債 務 人 戴韻玲
債 務 人 黃松茂
一、債務人等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參拾參萬玖仟柒佰玖拾
  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六點六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
  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三十計算之違約金,
  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8   日
            書 記 官 樂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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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