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5177號
SLDV,108,司促,5177,2019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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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517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非訟代理人 周明瑞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李亮嫻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李啓聖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游智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萬伍仟壹佰玖拾壹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附表
108年度司促字第5177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李𡘙聖、李│自民國107年1│至民國108年0│年息1.15%   │
│  │105191│亮嫻、游智│0月30日起  │4月23日止  │       │
│  │元  │穗    ├──────┼──────┼───────┤
│  │   │     │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2.15%   │
│  │   │     │4月24日起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李𡘙聖、李│自民國107年1│至民國108年0│年息0.115%  │
│  │105191│亮嫻、游智│2月01日起  │4月23日止  │       │
│  │元  │穗    ├──────┼──────┼───────┤
│  │   │     │自民國108年0│至民國108年0│年息0.215%  │
│  │   │     │4月24日起  │5月31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0.43%   │
│  │   │     │6月01日起  │      │       │
└──┴───┴─────┴──────┴──────┴───────┘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李亮嫻前就讀慈濟大學時,邀同債務人李𡘙聖
  、游智穗為連帶保證人,共同簽訂就學貸款放款借據,向聲
  請人訂借「高中以上就學貸款」共2筆,總計新臺幣(以下
  同)114,646元約定於借款人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義務兵
  役後滿一年之日起分24期每個月為一期,依年金法計算於每
  月30日攤還本息。倘借款人不依期償還本息時,除自逾期日
  起按約定就學貸款利率計付逾期息外,對應付未付本息自應
  還款日起,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逾期利率百分之十,逾期
  超過六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逾期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違
  約金。
  (二)上開就學貸款利率依借據第五條約定,由教育部每年
  檢討調整由教育部公告之,逾期日民國107年10月30日當時
  教育部規定其中已屆還款期者,借款學生實際負擔利率係依
  中華郵政一年定儲利率1.06%加碼0.15%,並由債權人自行吸
  收0.06%,計為1.15%,並依借據第六條約定,自民國108年4
  月24日轉列催收款日起加碼1%固定計息,計為2.15%。
  (三)詎債務人李亮嫻自民國107年10月30日起,未能依約
  按月還款,依前訂借據約定,債務人所負任何一宗債務不依
  約清償或攤還本息時,本借款即視為全部到期,應清償餘欠
  本金105,191元及如附表所載之利息、違約金等。另債務人
  李𡘙聖、游智穗為連帶保證人,對本債務自應負連帶清償責
  任。又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依民事訴訟法第
  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等發
  支付命令,實感德便。
釋明文件:就學貸款額度借據、撥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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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