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清算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08年度,20號
SLDV,108,司,20,2019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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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字第20號
聲 請 人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法定代理人 陳家蓁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迪文國際服飾有限公司雷蕾等間聲請進行
清算等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
幣1,000 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
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如未依期繳納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孫曉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施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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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迪文國際服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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