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股東臨時會決議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1809號
SLDV,106,訴,1809,20190528,3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809號
原   告 李張英柳
      劉先皋 
      姜國穎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仁興律師
      張倍齊律師
被   告 強固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永郎 
訴訟代理人 王鳳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臨時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6月26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淑慧

1/1頁


參考資料
強固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