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審附民字,108年度,133號
SLDM,108,審附民,133,2019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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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133號
原   告 羽部康裕
訴訟代理人 陳怡榮律師
      翁偉倫律師
被   告 賴騏鴻

      楊旻峯

      黃艾迪

      施勝雄

      楊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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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告
兼上一人之
法定代理人 劉一董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 年度審簡字第319 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準用同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7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陳孟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文瑜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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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騰邦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