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之訴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勞再小字,108年度,1號
TNEV,108,南勞再小,1,201905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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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南勞再小字第1號
再審原告  今日大戲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義垣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江易修等間再審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
華民國108年4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81,81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50
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
庭(臺南市○○路0段00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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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今日大戲院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