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籍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8年度,42號
TCBA,108,訴,42,20190501,1

1/1頁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2號
原 告 侯承坤




輔 佐 人 陳鈴玉

被 告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代 表 人 周敏正
訴訟代理人 黃雪佳
 李泳昌
 李旗勝
上列當事人間房屋稅籍事件,原告不服南投縣政府中華民國107
年12月11日府行救字第1070229434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8年6月6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3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詹 日 賢
法 官 蔡 紹 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莊 啓 明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