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易字,89年度,2766號
KSDM,89,易,2766,200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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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七六六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二五四四號),及併
案審理(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三四五二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乙○○連續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事 實
一、乙○○曾於民國八十四年間,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 刑三月,於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執行完畢,復犯煙毒、竊盜罪,經法院分別判 處有期徒刑三年二月、一年四月確定,嗣經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二月,尚在 假釋之保護管束期間,詎不知悔改,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概括之犯 意,於八十九年五月三日至同年月七日,連續十餘次至高雄縣大寮鄉○○村○○ 路大寮鄉鄉立圖書館,竊取該館所有之中國考古文物之美一套(十本)、新編圖 說世界歷史一套(十本)、世界美術館全集一套(十五本)、中國古建築之美一 套(共十本)得手,隨陸續將該些書賣予高雄市○○○路一四八之廿七號不知情 之跳蚤書店,共賣得新台幣一萬八千八百五十元,經該跳蚤書店之張瑞麟整理上 開圖書時,發現係屬大寮鄉鄉立圖書館之圖書,乃報警於八十九年五月十一日下 午五時五十分許通知乙○○到案。乙○○又承上犯意,於八十九年六月二日十一 時許,接續在高雄市苓雅區○○○路一一七巷一號家樂福大賣場二樓,分三次來 回,竊取該大賣場所有如附表所示之CD十五片,每次竊取五片CD藏放在其後 口袋內,未結帳而步出店門,第一、二次竊取得手後,均將竊得之CD放置在其 機車之置物箱內,第三次竊取時,遭該大賣場職員高興城自監視錄影機發現其形 跡可疑,於乙○○且取得手步出大賣場外時,報警將其查獲,並自其身上及機車 起出上述CD十五片(已由該大賣場領回)。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報請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暨併案審理。
理 由
一、右揭事實訊據被告乙○○坦承不諱,核與證人高興城、甲○○、張瑞麟於警訊時 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領具、贓物認領保管收據、每日竊盜紀錄表各一紙附卷可 稽,罪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被告於前開時地分三次竊取 CD十五片,係三次密切不可分之同種行為,基於同一之機會而為接續之實行, 適合於同一構成犯罪事實,應包括的視為單純一罪。被告先後多次竊盜犯行,時 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 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又被告曾於民國八十四年間,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 例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於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執行完畢之事實, 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及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 錄表各一份在卷可按,其於上開刑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本罪 ,為累犯,應依法遞予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曾有如事實欄所示之犯罪紀錄,有



前揭刑案紀錄表足憑,素行不良,其於青年盛期,且有專科學歷,不知努力工作 ,竟於假釋之保護管束期間內,復犯連續竊盜罪,顯無悛改之心,惟其犯後坦承 罪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三、被告於八十九年五月三日至同年月七日,連續十餘次至高雄縣大寮鄉○○村○○ 路大寮鄉鄉立圖書館,竊取該館所有之中國考古文物之美一套(十本)、新編圖 說世界歷史一套(十本)、世界美術館全集一套(十五本)、中國古建築之美一 套(共十本)得手部分,未據起訴,惟與起訴之犯罪事實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 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林敏惠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 官 郭錦茂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賴佳慧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法條: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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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品名 │ 數量 單價 總價 │
│ │ │ 新台幣元 新台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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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 │ 琳恩瑪蓮(自由自在) │ 二片 三四八 六九六 │
│ │ │ │
│ 二 │ 布魯斯史普林斯汀(精選集) │ 一片 三三八 三三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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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三 │ 唐妮布蕾斯頓(熱情如火) │ 二片 三三八 六七六 │
│ │ │ │
│ │ │ │
│ 四 │ 克莉絲汀(音樂小精靈) │ 二片 三七0 七四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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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五 │ 水叮噹 (水上樂園) │ 一片 一八 三一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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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阿巴合唱團(全曲精萃1) │ 一片 三一八 三一八 │
│ │ │ │
│ 七 │ 陳明(幸福) │ 一片 三0九 三0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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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許如芸(難得好天氣) │ 一片 三0九 三0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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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蔡依林(夢想大無畏) │ 一片 三0五 三0五 │
│ │ │ │
│ 十 │ 鄭秀文(去愛吧) │ 一片 三一八 三一八 │
│ │ │ │
│ 十一 │ 陳綺真(完全創作2) │ 一片 二九八 二九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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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 馬友友(繁花似錦巴洛克) │ 一片 三一九 三一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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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