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字,108年度,570號
CYEV,108,嘉小,570,20190524,1

1/1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嘉小字第570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郭玉文 
被   告 王樂妍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6 月26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林望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江靜盈

1/1頁


參考資料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