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07年度,176號
KSDV,107,簡上,176,20190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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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簡上字第176號
上 訴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陳倩如 
被上訴人  曾智豐 

      曾陳錦貴

      曾智斌 
      曾美文 
兼 上四 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曾智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陳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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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