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易字,107年度,342號
KSHV,107,上易,342,2019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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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易字第342號
上 訴 人 王金葉 
訴訟代理人 鄭聖傑 
      曾秋敏 
被上訴人  李妙華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范馨月律師
上一人
複代理人  林威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蘇姿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旭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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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