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易字第342號上 訴 人 王金葉 訴訟代理人 鄭聖傑 曾秋敏 被上訴人 李妙華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范馨月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林威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旭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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