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更一字,107年度,20號
TPHV,107,上更一,20,20190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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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更一字第20號
上 訴 人 林碧華 
訴訟代理人 簡文玉律師
被上訴人  蔡慶鐘 
      蔡阿慶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蔡明全 
被上訴人  蔡茶  
      蔡慶城 
      莊蔡阿綢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紀冠伶律師
被上訴人  蔡邱玉蘭(即蔡阿枝之承受訴訟人)

      蔡耿民(即蔡阿枝之承受訴訟人)

      蔡賜川(即蔡阿枝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
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5月22日下午2
時1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邦豪
              法 官 胡宏文
              法 官 胡芷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莊智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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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