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更一字,107年度,117號
TPHV,107,上更一,117,20190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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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更一字第117號
上 訴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訴訟代理人 陳詩經律師
被 上訴人 陳滿丁 
訴訟代理人 莊勝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因當事人達成初步和解,聲
請法院再開辯論,以利簽署和解筆錄,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
定於民國108 年4 月22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17法庭續行準備
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雅玲
               法 官 吳燁山
               法 官 林玉蕙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鄭淑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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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