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祭祀公業管理權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07年度,1056號
TPHV,107,上,1056,20190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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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1056號
上 訴 人 游漢堂 
訴訟代理人 吳嘉榮律師
被 上訴 人 游重英 

      游重卿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汪團森律師
      汪采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祭祀公業管理權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
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6月20日下午2
時10分,在本院第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
後20日內,提出464名派下員同意選任上訴人為祭祀公業游兆琳
管理人之同意書等相關資料到院,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湯美玉
               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謝永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增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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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