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聲字,108年度,1294號
TPHM,108,聲,1294,2019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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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294號
被   告 蔡興旺
選任辯護人 林更穎律師
聲請人 即
選任辯護人 邢建緯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殺人等案件(107 年度上重訴字第49號),聲
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蔡興旺(下稱被告)就共犯殺人部分之 事實坦承不諱,且於審理中經友人幫助以新臺幣100 萬元賠 償被害人許因秀之家屬,犯後態度良好,雖被告於案發之初 有逃亡情形,惟經偵、審程序已坦承面對司法,願意接受國 法制裁,故被告所犯重罪固有逃避刑責之疑慮,惟上情並非 不能以重保、限制出境、出海並向管區警員報到之方式代替 ,以確認保日後刑事程序之進行,參諸同案被告林家賢、黃 煒杰目前均保釋在外,並均能按期到庭審理,被告應無逃亡 之虞。又被告因自身一時魯莽,未經深思熟慮致罹刑典,然 被告犯罪動機目的僅在催討債務,與被害人並無怨隙,平日 有在做志工,捐贈低收入戶、育幼院物資及生活用品,素行 尚可,家中尚有年幼未能年兒子與父母亟待撫育、照養,暨 犯後坦承所犯之罪刑,為此深感悔悟,悔不當初,因其自身 見識少,間接傷害到他人深感遺憾,為此為被告聲請准予具 保停止羈押,讓被告能妥善安排家中年幼兒子及父母之事宜 云云。
二、按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辯護人,得隨時具保,向法院 聲請停止羈押,刑事訴訟法第110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次按 羈押之目的在於確保刑事偵查、審判程序之完成,及刑事執 行之保全,或預防反覆實施特定犯罪。羈押之被告除有刑事 訴訟法第114 條各款所列情形之一,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 不得駁回外,其他犯罪經羈押之被告應否許可停止羈押,事 實審法院本有斟酌訴訟進行程度及其他情事自由裁量之權( 最高法院46年台抗字第6 號判例及99年度台抗字第96號、第 120 號裁定意旨參照),故審酌被告有無羈押之必要,除被 告犯罪嫌疑已屬重大外,自當基於訴訟進行程度、犯罪性質 、犯罪實際情狀及其他一切情事,審慎斟酌有無上開保全或 預防目的,依職權妥適裁量,俾能兼顧國家刑事追訴、刑罰 權之順暢執行及人權保障。
三、經查:




㈠被告前經本院訊問後,認被告坦承原審判決認定之客觀事實 ,並有卷內各項證據可資佐證,足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1 條 第1 項之殺人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係最輕本刑有期徒 刑7 年以上之重罪,又經原審判處無期徒刑,依不甘受罰之 基本人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依刑事訴訟法第10 1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及刑之執 行,而於民國107 年12月3 日裁定並執行羈押,復經本院裁 定自108 年3 月3 日、5 月3 日起分別延長羈押2 月在案。 ㈡聲請人雖以前詞為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惟被告涉犯刑法 第173 條第3 項、第1 項之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 遂罪、同法第271 條第1 項之殺人罪及同法第271 條第2 項 、第1 項之殺人未遂罪,其中所犯刑法第173 條第3 項、第 1 項之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之法定本刑為無 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同法第271 條第1 項之殺人 罪、同法第271 條第2 項、第1 項之殺人未遂罪之法定本刑 則均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又被告經本院 判處有期徒刑15年、2 月,參以一般人趨吉避凶、畏懼重罪 審判、執行之正常心理,客觀上被告畏罪逃亡,以規避審判 及執行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另 被告於案發後,旋與同案被告林家寶黃煒杰意圖潛逃出境 至新加坡,而於106 年12月1 日,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 為警拘提到案,足認被告有逃亡之事實。又考量被告所涉前 開犯行之犯罪情節,造成多人死傷,嚴重危害個人法益及社 會秩序,經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公共利益、被 告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認對被告維持羈押處 分尚屬適當、必要,且合乎比例原則,為確保日後審判、執 行程序,尚難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出境(海)等較輕 微之強制處分替代,而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至聲請意旨述及 被告素行及犯後態度等情,僅係本案量刑斟酌事項,核與前 開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之判斷無涉,亦非刑事訴訟法第114 條 各款所定事由,自無從據為准予被告具保停止羈押之正當事 由,聲請人憑前詞,為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為無理由, 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力進
法 官 沈君玲
法 官 雷淑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李佳姿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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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