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險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金上重更一字,107年度,1號
TPHM,107,金上重更一,1,20190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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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金上重更一字第1號
第 三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增昌
第 三 人 中華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劉禹策
第 三 人 富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馮志明
第 三 人 富翔開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蘇俊龍
本院受理107年度金上重更一字第1號被告鄧文聰等違反保險法等
案件,裁定如下:
主 文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華置地股份有限公司富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富翔開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應參與本案沒收程序。
理 由
一、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一、明知他人違 法行為而取得。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 對價取得。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 取得。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收時,追徵其價額。第1項及第2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 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犯罪所得已實 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 1定有明文。又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得於本案最後事實 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第三人 未為聲請,法院認有必要時,應依職權裁定命該第三人參與 沒收程序,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 明文。
二、經查:被告鄧文聰因違反保險法、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本 院以105年度金上重訴字第30號判決合併量處有期徒刑26年 ,併科罰金新臺幣7億5,000萬元,另諭知犯罪所得1億9,384 萬1,493.19美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收時,追徵其價額,並於民國106年8月25日裁定扣押附表所 示之不動產。又附表編號1至5所示土地,係富創建設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富創公司)信託登記予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新光銀行);附表編號6土地,係富翔開發國際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翔公司)信託登記予中華置地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中華置地公司),有土地建物查詢登記、不動產信 託契約在卷可憑。倘被告鄧文聰有罪判決確定,而須依法沒 收犯罪所得,依刑法第38條之1規定,沒收對象或範圍可能 包括富創公司、新光銀行、富翔公司、中華置地公司取得之 土地。而富創公司、新光銀行、富翔公司、中華置地公司雖 未具狀聲請參與本案沒收程序,亦未向本院陳明對於沒收其 等財產將不提出異議,為保障可能被沒收財產之所有人程序 主體地位,使其等有參與本案程序之權利與尋求救濟之機會 ,本院認有依職權裁定命富創公司、新光銀行、富翔公司、 中華置地公司參與本案沒收程序之必要,爰依職權裁定如主 文所示。
三、又本院107年度金上重更一字第1號案件,已訂108年4月25日 下午2時30分於刑事第十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上開參與人 應依期到庭或委任代理人參與沒收程序,並得具狀或當庭陳 述意見。本件聲請人參與本案後,經合法傳喚或通知而不到 庭者,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7規定,得不待其陳述逕行 判決,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3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淑惠
法 官 張江澤
法 官 許永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侑靜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6 日
附表
┌──┬─────┬─────┬─────┬─────┬──────┐
│編號│地號 │面積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委託人 │
│ │ │ │ │(受託人) │ │
├──┼─────┼─────┼─────┼─────┼──────┤
│1 │臺北市信義│1,478 平方│全部 │臺灣新光商│富創建設股份│
│ │區信義段五│公尺( 約 │(1分之1)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小段29地號│447.095坪)│ │有限公司 │ │
├──┼─────┼─────┼─────┼─────┼──────┤
│2 │臺北市信義│267 平方公│全部 │臺灣新光商│富創建設股份│
│ │區信義段五│尺( 約 │(1分之1)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小段29之1 │80.7675坪)│ │有限公司 │ │
│ │地號 │ │ │ │ │
├──┼─────┼─────┼─────┼─────┼──────┤
│3 │臺北市信義│3,038 平方│全部 │臺灣新光商│富創建設股份│
│ │區信義段五│公尺( 約 │(1分之1)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小段29之7 │918.995坪)│ │有限公司 │ │
│ │地號 │ │ │ │ │
├──┼─────┼─────┼─────┼─────┼──────┤
│4 │臺北市信義│296 平方公│全部 │臺灣新光商│富創建設股份│
│ │區信義段五│尺( 約 │(1分之1)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小段29之8 │89.54 坪) │ │有限公司 │ │
│ │地號 │ │ │ │ │
├──┼─────┼─────┼─────┼─────┼──────┤
│5 │臺北市信義│54平方公尺│全部 │臺灣新光商│富創建設股份│
│ │區信義段五│( 約16.335│(1分之1)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小段29之9 │坪) │ │有限公司 │ │
│ │地號 │ │ │ │ │
├──┼─────┼─────┼─────┼─────┼──────┤
│6 │臺北市信義│502 平方公│全部 │中華置地股│富翔開發國際│
│ │區信義段五│尺( 約 │(1分之1) │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小段39之7 │151.855坪)│ │ │ │
│ │地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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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翔開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