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無效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選字,108年度,3號
MLDV,108,選,3,20190418,2

1/1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選字第3號
上 訴 人 古文欽 

被上訴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李雅雯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8 年度選字第3 號當選無效事件上訴人提
起上訴到院,查本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500 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
      民事選舉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宋國鎮
                法 官 劉奕榔
                法 官 何星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歐明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