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易字第506號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蕭豐裕選任辯護人 徐正安律師被 告 張簡茂榮選任辯護人 劉喜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正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 穎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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