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254號
TNDV,108,訴,254,20190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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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54號
原   告 李惠華
訴訟代理人 李季錦律師
被   告 建展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美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鍾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蘇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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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建展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