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54號原 告 李惠華訴訟代理人 李季錦律師被 告 建展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美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蘇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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