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115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賴中立
代 理 人 黃蘭英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田玉芬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彥汝
附件:
1、聲請人應提出下列資料:
(1)個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2)聲請人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含郵局)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 、自106年4月起迄108年4月止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 影本,須補登最新餘額)。
2、聲請人稱任職於保全公司,然未說明該公司名稱,請陳報任 職公司名稱並提出在職證明書及最近三個月薪資單或薪資轉 帳存摺等資料影本。
3、請聲請人說明其本人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 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 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 書函等)。
4、請說明聲請人本人有無應扶養親屬,若有,請說明每月扶養 費為何及提出受撫養人之最新戶籍謄本。並說明本人及受撫 養親屬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 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並請檢 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
5、聲請人主張現須支出房屋租金,聲請人應說明租屋處之所有
權人與聲請人有無親屬關係?如有,係何關係?並請提出房 屋租賃契約書及租賃期間之房租支出證明文件(如以現金支 付,請提出出租人出具之債務人已繳付租金之證明,若為匯 款繳付,請提出匯款單及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資料)。 6、聲請人固提出本院108年度南司消債調字第92號調解不成立 證明書,惟就其調解不成立之緣由,全然未有任何說明,難 認已盡據實說明義務。債務人應說明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 之還款方案(即協商後應繳總金額、每月應繳金額、利率、 期數)暨提出相關書面資料。又上開還款方案,債務人何以 不能接受之原因。
7、提出更生方案(詳載每月能償還債務金額),並說明有何經 濟能力足以提出更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