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2年度,1212號
TPDV,102,重訴,1212,20190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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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212號
 
原   告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法定代理人 黃開森


訴訟代理人 林志宏律師
複代理人  楊翕翱律師
被   告 閻福田


      呂國誠

      張顯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文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顏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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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