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85號
TCDV,108,除,85,20190409,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85號
聲 請 人 誼鑫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樹棣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7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陳筱惠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85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暨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
├──┼─────────┼─────────┼──────┼──────┼──────┼──┤
│001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臺灣新光商業銀行中│107年10月20 │642,017元 │AX0716687 │ │
│ │司張正岳 │華分行 │日 │ │ │ │
├──┼─────────┼─────────┼──────┼──────┼──────┼──┤
│002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臺灣新光商業銀行中│107年8月20日│642,017元 │AX0716686 │ │
│ │司張正岳 │華分行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誼鑫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