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8年度,2148號
TCDV,108,司票,2148,20190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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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2148號
聲 請 人 台銘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彥仁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AGUS SISWANTO肯德准予本票裁定強制
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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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銘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